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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网上评教实施办法

发布人:日期:2018-03-27 07:59浏览数: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规范学生网上评教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中的主体作用,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网上评教是指在校学生根据学校制定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通过网上评教系统对每位任课教师是否按课程教学大纲实施以及课堂教学情况予以综合测评的一种评价制度。

第二条  教务处负责开展全校学生评教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主要包括评价指标的制定、网上评教系统的维护、全校评教结果的统计和分析等。各学院协助开展学生评教,组织本单位学生参评。评教前向学生进行宣传教育,使学生了解评价指标的内涵,明确评教的目的和意义,掌握评教的方法。

第三条 网上评教每学期开展一次,时间一般从每学期的第17周开始一直延续到下学期的第2周。学生通过互联网进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评教。 学生评教以匿名的形式,被评教师不得查询参评学生的个人信息。

   第四条  网上评教的对象为每学期承担本班级教学任务的所有任课教师。

第五条  任课教师应充分认识学生评教的重要意义,不能以任何方式影响学生的评价,并正确对待评价结果。

第六条  参与网上评教是每个学生应尽的义务。学生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客观、公正、真实地对每位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给予评价,以保证评教结果的公正性,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评教活动。

   第七条  任课教师应正确对待学生网上评教工作和网上评教结果,根据网上评教结果,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改进教学工作,提升教学质量。

第八条  学生网上评教活动结束后,教务处负责对评教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将每位任课教师的网上评教结果于下学期初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布。

第九条  参加网上评教是学生网上查询成绩的前提,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评教的学生,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将限制其网上查询成绩。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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