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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

发布人:日期:2018-03-27 10:33浏览数: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学工作信息反馈渠道顺畅,及时、准确、全面了解教师和学生的教学状况,更好地发挥学生教学信息员(以下简称“信息员”)对教学的监督和信息反馈作用,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  组织领导

第二条  学校设立学生教学信息中心,学生教学信息中心是学生参与教学质量监控和教学管理的教学信息反馈组织,接受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领导,教学信息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下设若干部门。

第三条  信息员通过自愿报名、学院推荐和学校选聘产生,按学生人数一定的比例招聘信息员。信息员聘期1年,可续聘,学生毕业时自动解聘。

第四条  信息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3.关心学校教学管理与改革,服务意识强,具有无私奉献精神,诚实公正。

4.有较强的观察、综合、分析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以及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三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生教学信息中心负责全体信息员日常管理,负责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核实,并向有关部门反馈学生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信息员基本职责:

1.收集、整理和反馈学生在听课、实验、实习、实训、作业、考试等方面的问题和建议。

2.收集、整理和反馈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工作水平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各主要教学环节如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课程考核等的意见和建议。

3.收集、整理和反馈学生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反映其他与教学密切相关的情况。

5.参加教学信息中心组织的会议及各项活动。

6.协助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务处进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四  工作制度

第七条  信息员要随时收集有关教学信息,并通过网络、电话、专题报告等形式反馈到学生教学信息中心,至少每周反馈一次信息。

第八条  学生教学信息中心对信息员提供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归类,及时反馈给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并就带有普遍性、导向性的问题提出专题报告,作为改进教学工作以及对有关人员、部门进行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九条  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及时对工作进行部署和总结。

五  奖惩机制

    第十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每年评选一次优秀信息员,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信息员授予“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称号,并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若信息员在任期内违反有关规定或不称职者,将及时予以更换。

六  附则

第十二条  信息员是学生代表,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并非完全代表个人意见,各部门应支持其工作。学校将保护信息员的权益,对故意损害信息员名誉或造成人身伤害的个人或部门给予严肃处理,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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