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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教师评学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人:谢根甲日期:2021-06-24 09:56浏览数:


教师评学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对所授课程学生的学习情况做出总体评价,是全面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强化教学制度,健全教学信息反馈系统,强化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我校教风和学风建设,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运行机制,保证教师评学工作有序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目的

增强教师责任感,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了解学生学习状态,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因材施教,提高教学效果;促进学风建设,为全面、客观分析学风状况提供依据。

二、评价主体、对象及形式

1.评价主体:承担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

2.评价对象:全校所有本、专科教学班级。

3.评价方式:每学期末,教师根据本学期所教学班级学生的表现,在网上进行教师评学。

三、评价内容与方法

1.评价内容:任课教师从学生学习态度、学习过程、学习效果等方面对教学班级进行评价。

2.评价方法:学校每学期根据课程开设情况开展评学活动,各教学班级要接受该学期所有任课教师的评价,所有任课教师都应对任课班级进行评价;各教学班级的评学分数为其该学期所有任课教师评价分数之和的平均值。

四、组织与实施

1.评学工作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具体组织,教务处和各学院协同实施。

2.各学院应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教师评学文件,熟悉教师评学各项指标,统一认识,明确目的,严肃认真地做好教师评学工作,使评价结果真实可信,确保每个任课班级教师评学工作的实施和落实。

3.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整理教师评学数据,并将结果反馈至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学院,作为教学改革的参照依据。

4.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及各学院将教师评学信息及整改材料及时归档管理。

五、评价结果使用

1.评学结果将作为各学院、辅导员及班级参与各级各类评先推优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2.各学院每学期应及时向学生反馈教师评学情况和意见,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消除学习障碍,切实提升学生学习质量。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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