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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日常教学巡查制度(2020年修订)

发布人:日期:2022-09-20 10:38浏览数:

进一步巩固教学中心地位,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检查和评估,完善内部质量监控体系,规范我校日常教学工作,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建立本制度。

一、巡查类型

1.教务部门巡查。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负责组织,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务处等部门成员参与,进行不定期巡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2.二级学院巡查。由各学院院长负责组织,院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参与,进行不定期巡查,每周不少于两次。

二、巡查对象

全校各教学场地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规模以上考试环节。

三、巡查内容

1.教师出勤及授课情况。具体包括:

(1)有无迟到、早退现象,随意调课现象等;

(2)课堂考勤、课堂纪律维护情况;

(3)准备是否充分、教学内容是否熟练、师生互动是否活跃、教学效果是否好、执行教学进度计划与落实教学任务情况、教师仪表教态等。

(4)教学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情况。

2.学生学习情况。具体包括:

(1)学生出勤情况;

(2) 学生课堂认真程度(有无打瞌睡,尤其是学生上课使用手机等违纪情况);

(3)学生反映教学方面的问题。

3.教学条件与环境情况。具体包括:

(1)教学场地卫生状况;

(2)水电供应情况;

(3)教学仪器设备使用情况。

4.考试情况。具体包括:

(1)监考老师、试卷到位情况;

(2)考场纪律、监考老师履行监考职责情况。

四、巡查纪律及要求

1.巡查成员务必着装整齐,持工作牌上岗,认真履行职责。

2.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需要当即解决的,应及时作出处理;可以不要当即解决的,则做好记录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或措施反馈相关部门,但原则上应不影响、不干扰正常教学与考试。

3.巡查期间应在学校《教学巡查记录本》上认真做好巡查记录,认真、公正、客观反映巡查情况。

4.巡查结束后将定期汇总公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务处巡查情况汇总并在学校《教学简报》上予以公布;二级学院巡查情况每月汇总并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并在二级学院教师会议上公布,如遇教学事故或特殊情况及时报教务处处理。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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