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免听课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免听课界定
对符合相应条件的我校专职教师及所授课程,期限内教学督导不进课堂听课。
二、免听课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任课教师及课程获得免听课资格:
1.获校级教学竞赛一等奖的任课教师及参赛课程;
2.取得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参赛资格及获得奖项的任课教师及参赛课程;
3.连续二次教学督导听课评价为优秀的任课教师及所授课程。
三、认定程序
每学期初,由学院教学督导组依据认定条件拟定免听课教师与课程名单,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审核确认,并向全校发布。
四、免听课管理
1.“免听课”期限一般为一学年。发文之日起二个学期内教学督导无需到堂听课,年终评教成绩直接为“优秀”,但每学期必须参加其他评教活动。“免听课”期满,该课程及任课教师应接受督导听课。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免听课资格:
(1)任课教师出现一次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
(2)授课质量下降,学生反映较大,经教学督导组听课证实;
(3)免听期间学生网上评教成绩排在后30%。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