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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日期:2025-04-08 10:14浏览数: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提升教学督导效能,完善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体系,现就做好2025年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教学督导工作任务

(一)听课评课。教学督导应深入课堂听课,做好详细记录,并对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客观评价。课后,需及时与任课教师就授课情况进行反馈和指导,提出建设性意见。教学督导每人每周听课不少于4节。重点听课范围包括:上学期学生评教排名后10%的教师、本年度申报职称的任课教师、师生反映课堂教学效果不佳的教师以及其他需要被听课的教师。

(二)参与教学改革与检查。教学督导应根据学校及所在学院的工作要求,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检查等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教学质量提升提供专业支持和建议。

二、规范教学督导工作材料

(一)工作总结。教学督导应按月做好工作总结,于每月底前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个人月度教学督导工作总结(见附件)。各学院审核后,于下月初向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提交工作总结。

(二)材料归档。教学督导应认真填报听课评课记录及个人月度小结等材料,并做好材料归档工作。各二级学院需建立专项档案,配备专门文件盒存放教学督导材料,按“学年-学期-月份”分级保存督导工作材料,确保材料完整、规范、易于查阅。

三、加强教学督导日常管理

(一)日常指导与考核。二级学院应加强对教学督导的日常指导与考核,建立健全教学督导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督导工作要求,引导教学督导深入课堂一线,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二)督导聘用。二级学院应保持教学督导队伍相对稳定,原则上任期内不得随意调整督导人员。确因工作调动、健康等原因需更换督导人员的,应至少提前半个月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提交申请,待审批流程完成后方可更换。

附件:教学督导个人月度工作总结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5年4月8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5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试卷以及实践教学材料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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