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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日期:2024-12-12 10:07浏览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承担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二、评价方法: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由学生评价(40%)、督导评价(40%)、同行评价(含领导评价,15%)、教师自评(5%)四个部分组成。

三、工作安排:

评价类型

工作内容

完成截止日期

备注

学生评价

各学院组织学生进行网上评教

2024年12月18日

学生评教于12月18日16:00结束

各学院统计汇总学生评教教师分数

2024年12月28日

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从教务系统下载数据发放至各学院

督导评价

各学院组织督导填写评教数据汇总电子表

2024年12月20日

督导评价(纸质听课评价表填写)于12月20日结束

各学院统计汇总督导评价教师分数

2024年12月28日

学期内未接受督导评价的教师,评价分值取当学期所在学院评价分数的平均值;督导免听课名单内的教师教学督导评价得分统一计为90分

同行评价

各学院组织教师进行同行评价

2024年12月18日

同行评价于12月18日16:00结束

各学院统计汇总同行评价教师分数

2024年12月28日

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从教务系统下载数据发放至各学院。学期内未接受同行评价的教师,评价分值取当学期所在学院评价分数的平均值

领导评价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各学院统计领导评价教师分数(纸质材料)

2024年12月27日

校领导及职能部门领导评价数据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统计数据后发放至各学院,学院领导评价数据由各二级学院统计

各学院汇总领导评价教师分数

2024年12月28日

教师自评

各学院组织教师进行教师自评

2024年12月18日

教师自评于12月18日16:00结束

各学院统计汇总教师自评教师得分

2024年12月28日

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从教务系统下载数据发放至各学院。学期内未进行自评的教师,当学期自评按0分计算

所有评价

各学院统计汇总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备案

2024年12月30日

相关材料纸质版要求院长签字、学院盖章,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51478852@qq.com

各学院将本学期学院领导、系(教研室)主任、教学督导人员和教师听课情况形成总结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4年12月30日

相关材料纸质版要求院长签字、学院盖章,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51478852@qq.com

四、相关要求:

1.评价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成绩用百分制计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含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2.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或发生严重教学事故及以上的教师,当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出现一般教学事故或教学差错2次,当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考核不能认定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3.教师对自己的评价等级有异议时,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组织听课复议,最后确定其评价等级。

4.对于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教师,二级学院组织对其跟踪听课、重点帮扶、开展培训等,不断提高其教学水平。

5.请各二级学院将《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51478852@qq.com。评价工作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曹老师联系,电话:0731-88140632。


附件: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统计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4年12月12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试卷以及实践教学材料专项检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各二级学院教学巡查及教研活动文件材料整理归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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