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湘外经院评字〔2023〕1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我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精神,请各学院结合实际,制订并出台切实可行的本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2.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合理安排全体教师和学院教学督导参与同行评价和督导评价,评价要做到对本学期授课教师的全覆盖。
3.学生评教和教师自评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请各学院于9月28日前将本单位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实施细则电子版发送至pgzx@hieu.edu.cn,纸质版由二级学院教学院长签字,盖学院公章后交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综合楼A204)。联系人:叶子青,联系电话:0731-88140632。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3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