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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日期:2023-12-19 10:25浏览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承担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二、评价方法: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由学生评价(40%)、督导评价(40%)、同行评价(含领导评价,15%)、教师自评(5%)四个部分组成。

三、工作安排:

评价类型

工作内容

完成截止日期

备注

学生评价

组织学生进行网上评教

2023年12月27日

学生评教于12月27日结束

统计汇总学生评教教师分数

2023年12月29日

由学院从教学质量管理平台下载数据

督导评价

组织督导进行网上评教

2023年12月31日

线上督导评价于12月31日结束

统计汇总统计督导评价教师分数

2023年12月31日

由学院从教学质量管理平台下载数据

同行评价

组织教师进行同行评价

2023年12月31日

同行评价于12月31日结束

统计汇总同行评价(含领导评价)教师分数

2023年12月31日

由学院从教学质量管理平台下载数据

评价类型

工作内容

完成截止日期

备注

教师自评

组织教师进行教师自评

2023年12月27日

线上教师自评于12月27日结束

统计汇总本学院教师自评得分情况

2023年12月31日

学期内未进行自我评价的教师,当学期自我评价按0分计。

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下载数据后发放至各二级学院。

督导评价、同行评价

统计汇总未接受督导评价或同行评价的教师

2023年12月31日

学期内未接受督导评价或者同行评价的教师,评价分值取当学期所在学院评价分数的平均值;

督导免听课名单内的教师教学督导评价得分统一计为90分。

所有评价

统计汇总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备案

2024年1月5日

统计汇总数据由学院从教学质量管理平台下载。

各学院将本学期学院领导、系(教研室)主任、教学督导人员和教师听课情况形成总结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4年1月5日


四、相关要求:

1.评价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成绩用百分制计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含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年度得分为该年两学期分数的平均分。

2.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或发生严重教学事故及以上的教师,当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出现一般教学事故或教学差错2次,当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考核不能认定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3.教师对自己的评价等级有异议时,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组织听课复议,最后确定其评价等级。

4.对于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教师,二级学院组织对其跟踪听课、重点帮扶、开展培训等,不断提高其教学水平。

5.评价工作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叶老师联系。


附件: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统计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3年12月19日

上一条:关于提交各二级学院教学巡查及教研活动材料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评学、学生网上评教、教师自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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