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教师评学是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是有效收集有关教学第一线信息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教师更加关注学风状况、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学习的有效渠道。为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教师评学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决定组织全校授课教师开展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主体:
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所有专、兼职任课教师。
二、评价对象:
全校所有教学班级(任课教师对各自的教学班级进行整体评价)。
三、评学时间:
系统开放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8:00至12月30日15:00。
四、评学流程:
任课教师登录教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网上评学。登录“教务管理系统”(http://jwc.hieu.edu.cn/)-“教学评价”-“教师评学”,选择教学班级,完成教学评价内容及评语,按提交即可。
五、有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教师评学工作,认真组织本部门所有专、兼职任课教师,按要求开展教师网上评学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2.各任课教师应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授课班级进行各项指标的等级评价,并针对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给出评语和建议。
3.评学结束后,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将对各二级学院教师评学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将教师网上评学结果及授课教师对班级学风的意见及时反馈给各二级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和领导。
在评学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联系人:谢根甲,联系电话:0731-88140632。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1年12月13日
